拿限流当“戒尺”、用认证当“幌子”!央媒连发三评批平台挥霍商誉

拿限流当“戒尺”、用认证当“幌子”!央媒连发三评批平台挥霍商誉

平台把自己当“店主”是对契约精神的漠视

评论员鲁畅、刘洋

日前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依法约谈和行政指导携程、去哪儿网、高德等12家平台企业,集中通报开展平台“内卷式”竞争综合整治以来发现的第一批问题,并提出整改要求。其中,部分平台不顾市场规则,擅自插手商家经营、干预定价,俨然把自己当成了“店主”。这种越位行为不仅破坏了平台与商家的平等合作关系,更是对契约精神的漠视。

监管部门通报了多个典型案例,比如,多家酒店反映携程通过技术手段实时抓取客房全渠道价格,要求给予携程平台最低价格。酒店若不配合,平台通过电话施压、限制流量、自动跟价等方式,直接干预定价。

契约精神的内核是平等自愿、权责对等。平台与商家,本该一方提供“流量阵地”,一方供给优质产品。如今却成了一方凌驾于另一方之上,以牺牲商家利益保护平台流量的畸形关系。一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遭到破坏,势必挫伤平台经济的创新活力与行业整体信誉。而平台“越位”,商家受损的最终后果——产品质量下降、服务标准降低,还是得由消费者“买单”。

治理平台“越位”,必须拿出硬招实招。监管部门要强化常态化监管,明确干预定价、侵害商家自主权的“平台规则”。从通报情况看,自2025年10月整治启动以来,监管部门已搭建全链条监管机制、出台负面清单,但部分平台仍我行我素,致使“内卷式”竞争歪风屡禁不止。对这种行为要形成有力监管震慑,督促平台压实主体责任,及时下架违规工具、废除霸王条款,明晰平台与商家的权责边界。

平台的长久发展从来不是靠压榨商家、越位经营,而是靠公平的规则和诚信的合作。当契约精神回归本质,当平台切实尊重商家自主经营权,摒弃流量至上的畸形思维和低价掠夺的内卷逻辑,平台经济才能行稳致远。

平台拿限流当“戒尺”是滥用权力的信号

评论员鲍赫

平台“内卷式”竞争中,一种新问题值得关注——部分平台制定不合理规则,通过限流等处罚措施干预商家经营、增加商家负担。这是“流量经济”背景下极具代表性的市场乱象,即把商家的“流量需求”异化为平台予取予求的“戒尺”。

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,携程制定不合理“切客”判定和处罚规则。这项规则将“消费者在携程平台上下单,但酒店引导消费者避开携程,直接交易或通过其他第三方渠道进行交易的行为”认定为“切客”。经调查,平台在判定“切客”过程中,对于消费者线下办理酒店续住业务,或个人原因退订选择其他渠道入住酒店等情况,仍认定该交易由平台促成,要求酒店支付全额佣金,并对酒店进行限制流量等处罚。监管部门已指导携程优化“切客”规则,对线上预订线下续住等行为,不得判定为“切客”。

利用流量分配的权力制定“霸王条款”,暴露出平台滥用权力的做法。不少酒店经营者投诉,自己遭遇过不分青红皂白的“切客”误判;还有电商平台规定,商家若不购买平台的推广服务,就会被限制自然流量,使商家增加经营成本。

一些平台之所以敢滥用限流权力,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足够的责任意识。他们将流量当成自己的“私产”,认为自己有权决定商家的“曝光度”。这种独断专行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,让市场陷入“平台垄断、商家依附”的畸形生态,也会让消费者失去更多选择的机会。

流量是平台的竞争力,但绝不能成为平台滥用的权力。一方面,需要监管的“硬约束”持续发力,及时治理此类乱象;另一方面,平台要摒弃“流量霸权”思维,制定规则时与商家多沟通,充分尊重商家的利益和意见。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让消费者与商家的合理诉求得到回应,共同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
只有规则公平公正,流量才能成为赋能商家、服务消费者的能量,真正激活市场的创新活力,释放消费潜力。

用认证当“幌子”是对消费者信任的透支

评论员田晨旭

对平台而言,消费者的信任是最珍贵的财富,而真实透明的宣传就是维系信任的纽带。近日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“内卷式”竞争综合整治以来发现的第一批问题。其中,去哪儿网等12家第三方火车票网络销售平台,将12306官方平台免费提供的候补购票服务包装为平台专属增值权益,涉嫌虚假宣传。携程在与平台合作密切的特牌、金牌酒店名称之后标注橙色、红色“大拇指”标识,但该标识与真实服务水平无关,涉嫌误导消费者。高德“百亿补贴”活动结束后,相关标识仍在酒店板块展示,涉嫌误导消费者。监管部门已责令整改。

在消费选择丰富的当下,认证、标签、榜单等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。然而,上述平台的做法,实质是将平台信用工具化。类似乱象曾在多个领域出现过。例如,某二手交易平台提供的“验机报告”曾被投诉与实物状况严重不符;一些网络商家利用与产品核心功效无关的专利“撑门面”,以所谓“权威认证”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……这些行为都是利用信息不对称,伪造或滥用“权威”标识,为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镀上虚假光环,达到误导消费、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。

这种“伪认证”的危害是双重的。表层看,它直接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,使其基于错误信息做出购买决策,最终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。深层看,这种竞争将导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让踏实做好产品与好服务的企业吃亏,助长投机取巧的风气。

信任的建立漫长而艰难,崩塌却在旦夕之间。要根治“认证”幌子,需要监管形成威慑力,平台养成自驱力。对监管者而言,通报、约谈只是起点。一方面,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治理机制,对平台形成长效监管,确保其规行矩步。另一方面,积极搭建制度框架,向平台讲明什么可以为,什么不可以为,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。

要清晰地认识到,平台用认证当“幌子”的短视行为,是在挥霍自身最宝贵的资产——商誉。只有回归诚信本源,不搞虚假宣传、不玩“文字游戏”,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。


https://news.sina.com.cn/c/2026-04-03/doc-inhteptf7213052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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