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黑老大”给市委政法委书记、市公安局局长等行贿超千万,数罪并罚获刑25年

“黑老大”给市委政法委书记、市公安局局长等行贿超千万,数罪并罚获刑25年

11月13日,湖北省监察委员会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6起依法惩治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。
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这些案例披露了不少行贿犯罪的细节。其中,在“肖某军行贿、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”中,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肖某军,曾向某市委政法委书记、市公安局局长等多名官员行贿金额超过千万。

▲图据图虫创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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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监察委员会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通报中介绍,肖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某市称霸一方、为非作恶,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

2011年至2018年期间,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、引进工程项目、违规办理贷款等谋取不正当利益,肖某军先后多次向某市公安局局长刘某及其关系密切的康某、卢某,市委政法委书记肖某,某银行支行行长吴某某,某信用社主任邓某某,以及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等7人(均另案处理)送财物,价值累计人民币1100万余元、30万港元及1万新加坡元。此外,肖某军犯有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17项罪名,已被应城市人民法院定罪判刑。

该案由潜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应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、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提起公诉。

应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肖某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,情节特别严重;向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;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,其行为构成行贿罪、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。法院结合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判决如下:

  • 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;
  • 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
  • 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
  • 与其所犯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湖北省监察委员会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通报中指出,本案是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向多人巨额行贿犯罪的典型案例。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,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更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。

肖某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,为逃避司法打击、攫取经济利益,不仅向地方党委和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行贿以寻求“保护伞”,还将行贿对象延伸至金融机构负责人以违规获取贷款,甚至渗透至基层村干部以便利拆迁,形成了多领域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网络。

本案中,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,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和“打伞破网”的常态化工作,依法严惩危害一方、通过行贿手段谋取非法保护的黑恶势力,增强了当地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,推动了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,实现了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

https://news.sina.com.cn/c/2025-11-13/doc-infxfxpy5428840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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